《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中央人民政府網站今日發布國務院令第810號,指國務院總
理李強日前已簽署國務院令,現公布《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規定》共14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 報送義務、內容和時限要求。規定互聯網平台企業應當於季度終了的次月內,向其主
管稅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二. 免予報送的情形。規定平台內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依法享受稅收
優惠或者不需要納稅的從業人員的收入信息,以及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在《規定》施行前的
涉稅信息,互聯網平台企業不需要報送。
三. 減輕報送負擔的措施。明確扣繳申報、代辦申報時已經填報的涉稅信息以及通過政府
部門信息共享能夠獲取的涉稅信息,互聯網平台企業不需要重複報送,並對稅務機關應當提供安
全可靠的涉稅信息報送渠道、便捷的接口服務和政策解讀咨詢等作出規定。
四. 涉稅信息的保密義務。規定互聯網平台企業應當規範保存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
稅信息;稅務機關應當對獲取的涉稅信息依法保密,建立涉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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