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以不記名方式,三讀通過《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明年3月正式引入新罪行,不居住在公屋單位但將其用在貿易或業務目的,最高罰款50萬元和監禁1年。
房屋局長何永賢表示,2022年7月至今年3月底,政府收回8200個被濫用或違反租約的公屋單位,節省資源超過82億元,相信今次修例,進一步阻止相關人士以身試法。她強調執法會情理兼備,確保公屋住戶不會誤墮法網,幫鄰居補習、在家工作等,均不屬於濫用公屋行為。
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健波指,條例草案針對長期存在的公屋濫用問題,對蓄意濫用行為形成實質阻嚇。他指每宗濫用個案都會剝奪基層家庭上樓機會,有必要修例捍衛珍貴公屋資源,保障基層市民住屋需要。
《經濟通通訊社1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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