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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貪污、濫用職權等四罪併罰
▷ 1996-2024年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牟利
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寇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對寇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寇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貪污所得依法返還被害單位。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24年,寇偉利用擔任雲南省漫灣發電廠黨委書記、廠長,雲南省電力工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雲南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雲南瀾滄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董事長,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黨組書記、董事長,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副部級領導幹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4億餘元。
公開資料顯示,寇偉生於1961年10月,2024年12月被查時已退休兩年多。他2020年1月出任大唐集團總經理,直至2022年5月到齡退休。在此之前,寇偉曾執掌國家電網,在2016年出任國家電網總經理,後於2018年12月升任董事長、黨組書記,擔任「一把手」僅13個月便調任大唐集團。2024年12月,中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寇偉受查;2025年6月開除寇偉黨籍,指其問題包括「違規經商辦企業,搞權色、錢色交易;肆意侵吞巨額公共財物;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肆意決策,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經濟通通訊社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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