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房建設局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修訂後的《關於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通知》明確,支持將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酒店)、廠房、研發用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旨在規範改建行為、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切實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基本原則上,通知確立「合理選址、供需匹配」、「市場運作、政策支持」、「市級統籌、區級實施」三大原則。與此同時,改建項目需滿足多重條件,包括權屬清晰、已通過竣工驗收、無查封或違法建設情形、未納入城市更新或徵收計劃等;單個項目改建總建築面積原則上不低於1000平方米,且需按規定徵得共有人、業主或他項權益人同意。除取得不動產權證的非居住房屋外,具有證明權屬清晰的相關主管部門文件等符合條件的房屋也可按規定改建。
《經濟通通訊社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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