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據《新華社》、《央視新聞》等官媒今日引述國家稅務總局報
道,相關平台企業已經按照《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要求報送基本信息。對於個別
尚未報送基本信息的平台企業,稅務部門將開展宣傳輔導和約談提醒。
國務院今年6月公布實施的《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明確,平台企業要在今年
7月首次報送包括平台域名、業務類型、相關運營主體名稱等在內的自身基本信息。《規定》公
布後,稅務總局同步制發了相關配套操作公告,開展多輪次平台企業摸底,形成應報送平台企業
名單。
此外,《規定》要求,今年10月,互聯網平台企業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
從業人員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目前,稅務部門已輔導平台企業在試報過程中掌握統一的
報送口徑、標準和方法,為首次涉稅信息報送打好基礎。
*稅務總局:促進全國執法標準統一,遏制內捲式無序競爭*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稅務部門將持續推進《規定》落實,堅持嚴格規範
公正文明執法,促進全國執法標準統一,遏制「內捲式」無序競爭,協同糾治利用平台違規招商
引資行為,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根據《規定》,平台應報送經營者、從業人員的收入信息包括:銷售貨物、無形資產取得的
收入,包括收入總額、退貨金額、銷售淨額及其他銷售收入等;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包括經營
收入、勞務收入、佣金收入、打賞收入、廣告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收入總額、收入淨額等;從事其
他網絡交易活動取得的收入。
《規定》並明確,外賣員、快遞員、家政人員、網約車司機、網絡貨運司機等收入信息可不
報送;新規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無需報送。(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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