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金管局宣布,已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
香港法例第615章)完成對三家銀行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三家銀行分別為Indian
Overseas Bank, Hong Kong Branch、交通銀行(香港)有限
公司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金融管理專員:譴責IOBHK;命令IOBHK就過往的交易進行回顧檢討,以及制定並
落實補救措施,以糾正其違反事項;及對IOBHK處以850萬元罰款。此外,金融管理專員
對交銀(香港)處以400萬元罰款和對交銀香港分行處以370萬元罰款。金融管理專員對上
述三家銀行所採取的紀律處分行動之詳情載於隨附各自的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是次紀律處分行動是金管局對上述銀行就《打擊洗錢條例》所設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規
情況進行調查後而作出的。調查發現三家銀行未有設立及維持有效措施以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
關係。(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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