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據報道,一名知情人士透露,蘋果已就歐盟委員會關於遵守互通
性要求的具體規定提出上訴。根據《數位市場法案》(DMA),蘋果被要求與外部開發者分享
用戶信息。
互通性要求旨在讓其他設備製造商和應用開發者,能夠使用蘋果產品的專有功能,包括Wi
-Fi配對功能,以及在非蘋果智能手錶和耳機上接收通知等。
蘋果反對DMA施加的要求,稱該法案迫使公司放棄知識財權並損害用戶私隱。蘋果發言人
此前表示,公司設計的技術可以無縫地協同工作,提供用戶喜愛和期望的獨特體驗。歐盟的互通
性要求威脅到這一基礎,同時創造了一個不合理、昂貴、扼殺創新的過程。(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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