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消委會公布,在過去兩年,每年均接獲逾3000宗與電訊服
務相關的投訴,當中涉及銷售人員游說長者簽署多項性質相似增值服務的長約,有過度銷售之嫌
;有個案涉及Wi-Fi蛋於海外無法使用,商戶卻按條款所列在「365個工作日」後才退款
。
*推銷不合適且價格高昂的服務*
其中一名投訴人指父親過往一直選用月費低於100元的手機電訊服務。去年8月,父親與
門市職員溝通後簽署了合約期長達67個月、每月收費約600元的電訊合約。另有多項收費服
務,合約同時附送4組雲端儲存空間,3個月免費試用期屆滿後,如不取消服務,將被收取每月
60元的費用。
投訴人質疑門市職員明知父親不需要副卡,亦沒有外遊習慣,卻推銷不合適且價格高昂的服
務,多項服務亦性質相近,質疑涉過度銷售,要求商戶更換合適月費計劃或無條件終止合約,經
消委會介入後,該公司同意取消所有副卡及增值服務。
*公司未有因消委會介入而積極跟進*
有投訴人預訂一間公司Wi-Fi蛋作海外使用,總共租借5天,租金共120元,另有押
金1000元,但投訴人抵達日本後,裝置無法連接當地網絡。投訴人需另外購買漫遊數據服務
,當時獲該公司確認將獲全額退款,投訴人返港後歸還裝置,但一星期後仍未收到退款。
公司回覆時引用服務條款,指押金會在還機日起計365個工作日後退還,投訴人向信用卡
銀行提出申請交易爭議退還款項,但未能成功,因此向消委會求助。但該公司未有因消委會介入
而積極跟進,消委會建議投訴人考慮透過其他法律途徑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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