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曹興信受賄案,今日在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對曹興信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曹興信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曹興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作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75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興信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59歲的曹興信早年長期就職於中組部,曾擔任中組部幹部四局副巡視員、副局長,中組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巡視員、副主任,中組部公務員三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全國組織幹部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2023年年初,曹興信跨系統調任中國聯通副總經理,但不到兩年就於2024年9月底官宣被查。
《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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