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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懋旗下合安管理公司被委任為無限期管理人
▷ 管理人須每月向民青局、每季向土審處提交報告
政府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解散大埔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並無限期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管理人,協助處理屋苑火災後續事宜,土地審裁處批准申請。
土地審裁處今日進行聆訊,法庭命令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31條,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並委任合安作管理人,不設期限,合安須每月向民青局提交報告及滙報工作進度。
申請方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政府指提出申請目的在於保護宏福苑居民權益。而合安上任後的職權會與現時法團管理委員會一樣,需按《建築物管理條例》和大廈公契行事,居民如有理據提出撤回合安,亦可提出申請。合安需每月向政府提交報告,並要每季向土地審裁處提交報告,政府可按條文撤回合安的管理人資格。
政府一方在庭上指出,申請只有、亦只可有一個目的,就是為保護宏福苑居民權益;如申請獲批,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的職權與現時法團管理委員會一樣。居民如有任何理據可申請撤回合安,當局亦可按相關條文撤回合安為管理人。合安將每月向政府交報告,亦會每季向土審處交報告。
對於委任合安的安排,政府表示宏福苑法團在火災後要處理前所未有的事情,由現任非全職人士處理不切實際,且當中的技術和專業知識遠超現任法團管委會委員能力範疇,須交由具備法律、財務及工程知識的人士在有結構下管理。再者政府多個部門正調查事件,不排除管委會或要承擔法律後果,因此認為由獨立機構處理最合適。
*政府:不希望任何人以火災為前提或基於「陰謀論」作惴測與指控*
政府提到,留意到社會近日有不同聲音及擔心,不希望任何人以火災為前提或基於「陰謀論」作惴測與指控。政府一方主要考慮到,現時宏福苑法團管委會在火災後,需要處理前所未有亦遠超技術與專業知識的範疇。
委員要處理個人情況的同時,要花大量時間及精力應對艱巨任務屬不切實際。加上政府不同部門正就事件責任問題調查,不能排除管委會可能要承擔法律後果。基於種種不明朗因素,由獨立機構一致保護業主權益才最合適。
《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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