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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李家超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分兩級調查機制處理問題,並擴大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職能以進行獨立調查,處理後果包括革職等。
事實要點:
▷ 調查分兩級:一般問題由部門首長處理,嚴重問題由獨立小組負責
▷ 獨立調查小組為常設隊伍,可調查任何級別公務員
▷ 擴大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職能,新增調查權並可邀專家參與
▷ 處理後果含警告、降級、革職等行政或紀律處分
▷ 第二級調查需局長報司長同意或司長主動指示啟動
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及要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
李家超解釋,相關措施目的是把司局長就制訂政策須政治問責和公務員就執行政策須行政問責兩者,更好銜接起來,並說明兩者的角色;推動部門首長建立有效管理團隊與運作系統,破瓶頸、補短板,持續優化工作流程,不斷提升部門效能;當部門出現問題,須查找不足、予以改善,並釐清責任誰屬,按缺失輕重情況,依照公務員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行政或紀律處理,後果包括警告、譴責、不獲增薪、降級、扣薪、勒令退休以至革職等。
*調查機制分為兩個級別處理*
李家超表示,「部門首長責任制」將按照問題大小輕重程度,將調查分為兩個級別處理。
第一級:若問題屬一般性質,調查由部門首長負責,查找不足,予以改善,並按照公務員管理制度對過失人員作出相應行政或紀律處理。
第二級:如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部門首長的角色時,調查由專為責任制設立的調查小組負責,查找不足與釐清責任。該小組獨立於政府系統,以確保調查公正獨立;小組可調查任何級別公務員,確保調查全面;小組了解政府一般運作,確保調查能有效率地盡快完成;小組將為常設隊伍,隨時候召,確保其肯定性和準備性。
*將擴大「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職能*
李家超透露,為達致以上目的,將擴大現時「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職能以進行調查。委員會獨立於政府,已運作多年,了解公務員管理系統;其現有法定職能包括就公職服務事項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現時委員會的職務不涵蓋調查,擴大其職能以涵蓋調查,並可邀請專家或與被調查部門無關連的政府人員參與調查,既可確保有關調查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亦可確保調查效率,並達致第二級處理的四點要求。
李家超亦指,當部門出現上述第二級處理的情況時,有關局長須向其所屬司長匯報,獲其同意後啟動第二級獨立調查機制;司長亦可主動指示相關局長啟動調查機制。
《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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