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2日專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持福建探索
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若干措施》,從「優化兩岸共同『生活圈』金
融生態,服務台胞台資企業登陸第一家園建設」,「支持在福州、廈門、泉州開展跨境貿易高水
平開放試點」,「支持資本項下跨境投融資便利化」,「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金融
風險」共四方面提出12條政策措施。
在支持資本項下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建設多層次兩岸金融市場
。創新兩岸社會資本合作方式,支持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台資板」創新升級,加強與新三板合作
對接,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在閩優質台資企業在大陸上市,鼓勵更多台資企業參與大陸金融市場
發展。
台資企業在福建開展再投資依法參照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登記,外債、境外上市外匯
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台資企業在福建開展境內股權再投資時,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無需辦
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債務人外債簽約(變更)登記,以及非金融企業
境外上市外匯登記及變更、註銷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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