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1日專訊》為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中辦
、國辦印發《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 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從「統籌推進
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推進金融、技術、數據等賦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健全科學化、精細化、法治化治理模式」、「強化組織實
施」五方面共提出十五項意見。
在健全科學化、精細化、法治化治理模式方面,《意見》提出,建立訴訟與調解、仲裁有機
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深化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試點。探索由司法
行政部門對商事調解組織進行統一登記,並加強監督管理。支持深圳依法對特定港澳商事調解組
織出具的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和強制執行。支持深圳仲裁機構與中國體育仲裁委員會研究體育
糾紛化解、仲裁國際合作等工作。
*探索將國際新藥臨床數據用於進口藥品註冊上市許可*
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提升口岸藥品監管和檢驗檢測能力。完善臨床急需進
口藥品、醫療器械使用及監督管理制度,探索將國際新藥臨床真實世界數據用於進口藥品註冊上
市許可的可行路徑。深化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提高社會治理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改革閒置土地處置和收回機制,完善土地閒置費收取標準與閒置時長掛勾政策,創新土地盤
活利用方式。加強重大產業項目用地保障。完善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體制和配套政策。探索自然
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非核心區域合理有效利用模式。
*廣東省要加大放權力度,支持深圳深化綜合改革試點*
在強化組織實施方面,《意見》提出,狠抓改革舉措落地。國家發改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有
關方面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和經批准的事項清單,依法賦予深圳相關管理權限。重要項目、重大事
項、重點改革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實施。廣東省要加大放權力度,支持深圳深化綜合改革試點。深
圳要切實擔負起試點主體責任,健全全過程、高效率、可核查的改革推進和落實機制,確保改革
事項按期落地;完善重大風險識別及系統性風險防範機制,做好風險評估管控和應對處置。建立
健全與綜合改革試點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政策調整機制,本意見落實中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
政法規的,按法定程序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授權後實施。(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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