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1日專訊》為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中辦
、國辦印發《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 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從「統籌推進
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推進金融、技術、數據等賦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健全科學化、精細化、法治化治理模式」、「強化組織實
施」五方面共提出十五項意見。
*有序擴大境外職業資格便利執業認可清單*
在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方面,《意見》提出,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涉稅專業
人士在深圳特定區域登記執業。穩妥有序擴大境外職業資格便利執業認可清單,優化境外期貨從
業人員等在深圳執業的考試機制。
深化國際航行船舶相關配套制度改革,為港澳台船員辦理社會保險提供便利的經辦服務。研
究增加粵港澳遊艇自由行指定出入境口岸和靠泊點。進一步擴展國際快遞業務(代理)經營許可
審批權限下放區域。加強數字人民幣試點應用場景創新,參與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項目研究,探
索央行數字貨幣在跨境領域的適用性。完善國際文物交易領域通關便利、貨物監管、倉儲物流等
政策。
*支持外商按規定在深圳投資舉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在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方面,《意見》提出,探索新型研發機構薪酬市
場化管理制度,支持深圳醫學科學院在科研管理、人才聘用、經費使用等方面探索新機制。支持
外商按規定在深圳投資舉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引進先進培訓課程、師資、教法等,探索產業鏈
與職業技能培訓鏈有效銜接、高職教育與技工教育融通發展的技術工人培養模式。
完善海外引進人才支持保障機制。用好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契機,引進更
多急需緊缺人才。完善人才配套服務政策,在引進海外人才及相關人事、科研、外事管理等方面
賦予用人單位更大自主權。(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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