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1日專訊》為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中辦
、國辦印發《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 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從「統籌推進
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推進金融、技術、數據等賦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健全科學化、精細化、法治化治理模式」、「強化組織實
施」五方面共提出十五項意見,目標是要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深化改革、擴大開
放,創造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新鮮經驗,更好發揮深圳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重要引擎作用
和在全國一盤棋中的輻射帶動作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貢獻、提供範例。
其中,在推進金融、技術、數據等賦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意見》提出,允許在香
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支持保險資金依
法合規投資在深圳發起設立的主要投向特定領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支持深圳
開展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試點。健全科技型企業信貸、知識產權證券化、科技成果和知識產
權交易等實踐場景和規則體系。優化科技型企業債權和股權融資協同銜接機制。
*探索開展跨境直升機飛行、公益服務等通用航空業務*
依託深圳證券交易所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等,構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全鏈條服務體
系。探索人工智能輔助醫療設備准入應用機制,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探索人工智能輔助醫療設備
數據採集、集成共享、合規使用的規則及標準。支持深圳深化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制度改革
創新,完善低空飛行監管規則,探索開展跨境直升機飛行、公益服務等通用航空業務。拓展儲能
場景,探索源網荷儲一體化商業模式。(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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