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出口將被規範。商務部、工信部、海關總署和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公告,要求自2026年1月起,對純電動乘用車實施出口許可證管理。依照新規,未獲授權的獨立貿易商以「平行出口」方式出口電動乘用車,將遭受到限制。
納入出口許可證管理,意味著企業須向主管部門申領許可證,否則將無法出口。此前,燃油車大類,以及歸入新能源汽車大類的插混和增程產品,均已實施出口許可證管理。
根據9月26日的最新公告,將對應海關商品編號為8703801090的純電動乘用車納入管理範圍。申報出口資質的企業條件、管理方式、申報程序、許可證申領與發放等細則,均依照此前《關於進一步規範汽車和摩托車產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執行。
主管部門並2025年細化了海關商品編號規則,將具有VIN碼的電動乘用車歸為8703801090編號,將低速電動車歸為8703809090編號。中國機電商會汽車國際化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孫曉紅表示,此前,電動乘用車一直沒有納入許可證管理範圍,是由於其對應的海關商品編號中還包含低速電動車。低速電動車俗稱「老頭樂」,不具有車輛識別代碼(VIN碼)。VIN碼根據國家車輛管理標準確定,包含生產廠家、年代、車型及組裝地點等多項關鍵信息,相當於每輛汽車的「身份證號」。「區分開之後,含有VIN碼的電動乘用車,就能夠進行許可證管理了。」
《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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