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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2025年10月21日於上海啟動第11批藥品集採,涵蓋55種藥品,4.6萬家醫療機構參與,77%報量指定品牌,首次允許按廠牌報量並新增反低價圍標規則。
事實要點:
▷ 4.6萬家醫療機構參與(77%報量指定品牌)
▷ 55種藥品納入集採(25種含原研藥,佔30%報量)
▷ 投標價低於「入圍均價50%」時改以均價50%為錨點
▷ 新增3條投標資質(含2年生產經驗、GMP合規生產線)
▷ 明確禁止圍標串標行為(零容忍條款)
9月20日,國家組織藥品聯合採購辦公室發布《全國藥品集中採購文件》,明確將55種藥品納入第11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採購範圍,並將於2025年10月21日上海開標,國家醫保局指出,本次集採方案制定和修改過程中,充分遵循了「穩臨床、保質量、防圍標、反內捲」的原則。
此次集採首次允許醫療機構按照廠牌報量。醫療機構報量的品牌如果中選,將直接成為該醫療機構的供應企業,提高臨床需求與供應的匹配度。4.6萬家醫療機構參加了本次集採報量,報量的77%具體到了品牌,23%按通用名報量。在本次集採的55個品種中,有25個品種有參比制劑(即原研藥)參加,報量份額約為30%。
對於第11批集採的「反內捲」原則,國家醫保局提出優化價差控制「錨點」,不再簡單選用最低報價。當「最低價」低於「入圍均價的50%」時,將以「入圍均價的50%」為價差控制的錨點。並且,本次集採要求每家投標企業做出不低於成本報價的承諾,對於低於「錨點價」的企業,要求其對報價合理性作出聲明,解釋具體成本構成,包括製造成本、期間費用、銷售利潤等,主動回應社會對低價中選的顧慮。同時,圍繞優化最高有效申報價形成規則,省級集採中「獨家中選」產生的較低價格不納入最高有效申報價計算,避免個別品種的最高有效申報價過低。
本次集採對投標企業新增3條資質要求,一是申報藥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或受委托生產企業具有2年以上同類型制劑生產經驗;二是申報藥品在通過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符合性檢查的生產線生產;三是申報藥品的生產線2年內不違反藥品GMP要求。此次集採規則還進一步明確了對圍標、串標行為「零容忍」,以維護公平競爭。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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