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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案審結引國際關注,上訴程序待處理
▷ 法庭判決須基於證據及法律,排除外在因素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的演辭表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黎智英及其公司所涉的刑事案件的審理,已於最近審結,審訊的判決在國際上惹來不少關注和評論,如預料之中,鑑於目前地緣政治的角力,不乏對檢控和裁決,以至香港的法院和法治的情況的批評。
他指出,那些因為某個判決便對香港法治作出的武斷評論,相信不少人已對每當法庭判決不合個人心意,便指稱法治已死的言論,感到厭倦,又指香港的法治堅韌、穩固不衰,非個別案件的結果可動搖。法治不可能因為法庭在某天判決政府或另一方勝訴,而一朝生,二朝喪,三朝又復生,這種說法只需一聽便知不能成立。
他強調,法庭幾項重要的原則,包括法庭完全尊重個人表達意見的權利,任何評論或批評,必須言之有據才有意義,任何期望會被認真看待的嚴厲批評或相反意見,必須建基在細閱判案書及認真理解法庭論證之上。而香港的《基本法》、一般法律以及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均保證法院公正獨立,和人人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利,不過同時要求法庭判決必須基於審訊中的證據和法律論據,而非任何外在因素或公眾壓力。
他提及,假若黎智英案提出上訴,任何指稱的錯誤,無論是在法律、程序或是證據方面,上訴法庭定會加以考慮,任何相關議題應留待法院在司法程序中解決,當事人不滿意法庭的裁決可按適用的程序提出上訴或覆核,並指絕對相信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和終審法院會繼續一如既往,公正專業地處理任何上訴或覆核。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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