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研訊,死因庭裁定39名死者屬「非法被殺」,今日繼續宣讀判決。
死因研訊聚焦6項議題,在海事處驗船方面,家屬一方質疑海事處在多年驗船時未能發現「南丫四號」沒有裝水密門,裁判官周慧珠表示,海事處在年檢中主要檢查船隻的狀況、有無改裝等,並非檢驗船隻與原本的圖則是否相同,認為若要求海事處人員在每次檢驗均仔細核對圖則是不切實際及不現實。
對於財利船廠設計部時任繪圖員張福初在繪製圖則時出錯,並指若數據有誤,其上司、西班牙藉工程師、或海事處應該能發現,家屬一方質疑張福初將責任推卸予其他人。周慧珠表示,張福初依賴上司及海事處發現錯誤,其上司的確有責任監督,認為財利船廠沒有明確的覆檢數據制度,未有釐清員工職責。
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出發往維港觀賞煙花後,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船身並沉沒,最終導致39人遇難。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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