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等11個部門印發《上海市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若干措施》,提出20項措施明確支持多種方式境內再投資。
《若干措施》其中提出,鼓勵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運用未分配利潤,或者境外投資者以境內合法分得的本外幣利潤開展再投資,再投資方式包括在本市投資新設企業、增資現有企業或取得境內企業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其他類似權益,以及投資項目等。
*支持外商申請超長期特別國債開展大規模設備更新投資*
《若干措施》又提出,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開展擴大生產和技術改造等境內再投資,對符合市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中技術改造相關要求的項目給予支持;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申請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在重點領域開展大規模設備更新項目投資。
此外,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母公司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發行「熊貓債」並留存境內再投資,督導銀行持續優化外匯登記、專用帳戶開立、資金匯劃等流程;取消外商投資性公司使用境內貸款限制,允許外商投資性公司使用境內貸款開展股權投資。
同時,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產品轉國內生產;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作為醫療器械註冊申請人,將與其具有同一實際控制人的註冊人所持有的進口產品轉入國內生產;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生物製品跨境分段生產試點並提供指導服務。
《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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