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前者主要是
明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配售方式及流程、封閉管理、使用監管等內容,後者涵蓋規
劃計劃、建設籌集、建設項目管理等內容。
其中在封閉管理方面,辦法指出,深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
式變更為商品住房。購房人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簽訂買賣合同滿3年後可以向住房主管
部門申請在信息平台進行封閉流轉,面向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制
定參考價格上限等方式規範轉讓行為。超過一年無人購買的,住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實際情況組
織保障性住房專營機構或者其他機構進行回購,回購價格=原購買價格x(1-年折舊系數x建
築物已使用年限),年折舊系數取1%。
據了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保障體系中的一種住房類型,是指按照有關政策規劃建設
,限定戶型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和處分權利等,實施封閉管理,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工薪
群體配售的住房。
*申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有深圳戶口、無自置房產等*
上述辦法規定,申請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滿足深圳戶口、在本市無自有住房(3年內
未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申請人在深繳納社保滿5年(具備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人
才引進遷戶核准條件的,在深繳納社保滿3年)等條件。
至於價格,辦法表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的配售價格按照覆蓋項目劃撥土地成本、建安
成本、適度合理利潤以及相關稅費等原則,適當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住房供需關係、工薪群
體支付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具體項目的配售價格在項目配售通告中載明。(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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