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為完善並統一境內企業境外直接上市相關跨境資金管理,提升
境內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水平,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起草
了《關於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
意見提出,統一本外幣管理政策。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減持或轉讓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幣或人
民幣調回,相關資金均可使用資本項目結算賬戶匯出入。以人民幣調回的,還可使用境內企業人
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參與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體對境內股東的分紅款在境內以人民幣形式派
發。境外上市募集資金以外幣調回的可自主結匯使用。上市主體可自主選擇外匯風險管理途徑,
通過銀行或券商辦理即期結售匯及套期保值交易。
*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減持或轉讓股份所得資金原則上應匯回境內*
意見還提到,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減持或轉讓股份所得資金原則上應匯回境內,股東因增持
匯出資金如有剩餘或交易未達成時,應及時匯回境內。明確境外發行可轉債和將可轉債轉為股票
相關管理要求。此外,考慮到企業存在境外使用的合理訴求,明確如果在境外上市前已拿到發改
、商務等業務主管部門批覆或備案文件,也可留存境外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境外放款等業務。
(j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