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2025 15:20
《A股動向》紅塔證券:限制高消費令已撤銷,公司經營一切正常
《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據《證券時報》近日報道,天眼查公開信息顯示,紅塔證券(滬:601236)及其法定代表人沈春暉被北京金融法院限制高消費,涉案執行金額達1.02億元(人民幣.下同)。對此,紅塔證券方面今日發公告回應稱,該項限制令目前已經撤銷,公司經營和沈春暉的工作及出行一切正常。
紅塔證券表示,經核查,該限制消費令涉及的案件,是公司與上海潼驍投資發展中心(有限合夥)相關仲裁引起。根據仲裁結果,本案執行依據的裁決書所確認的付款義務人為紅鑫2號單一資產管理計劃(下稱「紅鑫2號」)而非紅塔證券,紅塔證券作為獨立法人對潼驍長策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下稱「潼驍1號」)不負有任何付款義務。本次仲裁及執行結果對公司損益及整體經營情況不構成影響。
紅塔證券今日低開低走,收跌0.55%,報8.97元。
*以「華晨債」質押擔保,被追討欠款*
根據紅塔證券年報,在2020年8月14日-17日期間,「紅鑫2號」與「潼驍1號」開展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借款本金合計5998.50萬元,紅鑫2號將「19華晨04」債券質押給潼驍1號提供質押擔保。當月(2020年8月)因「紅鑫2號」質押債券折算率下調,紅塔證券應託管人要求補足現金2950萬元至「紅鑫2號」帳戶;次月,紅塔證券從「紅鑫2號」帳戶取回1000萬元。不久後,華晨集團債券違約破產,在華晨集團重整計劃執行階段,其破產管理人按照重整計劃向「紅鑫2號」支付債券清償款3647.26萬元,並預計將繼續支付1731.79萬元。
上海潼驍投資認為,「紅鑫2號」未償還其向「潼驍1號」所借款項,已構成違約,且紅塔證券未經清算,擅自取回「紅鑫2號」款項,侵犯了上海潼驍投資的權益,因此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案今年2月開庭審理,4月裁決結果出爐,「紅鑫2號」要向「潼驍1號」償還本金及其利息、補息、罰息累計9622.11萬元。
今年7月,紅塔證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執行通知書,上海潼驍投資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已於7月1日立案執行。8月1日,北京金融法院劃扣「紅鑫2號」資產管理計劃託管帳戶3793.21萬元。(sl)
紅塔證券表示,經核查,該限制消費令涉及的案件,是公司與上海潼驍投資發展中心(有限合夥)相關仲裁引起。根據仲裁結果,本案執行依據的裁決書所確認的付款義務人為紅鑫2號單一資產管理計劃(下稱「紅鑫2號」)而非紅塔證券,紅塔證券作為獨立法人對潼驍長策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下稱「潼驍1號」)不負有任何付款義務。本次仲裁及執行結果對公司損益及整體經營情況不構成影響。
紅塔證券今日低開低走,收跌0.55%,報8.97元。
*以「華晨債」質押擔保,被追討欠款*
根據紅塔證券年報,在2020年8月14日-17日期間,「紅鑫2號」與「潼驍1號」開展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借款本金合計5998.50萬元,紅鑫2號將「19華晨04」債券質押給潼驍1號提供質押擔保。當月(2020年8月)因「紅鑫2號」質押債券折算率下調,紅塔證券應託管人要求補足現金2950萬元至「紅鑫2號」帳戶;次月,紅塔證券從「紅鑫2號」帳戶取回1000萬元。不久後,華晨集團債券違約破產,在華晨集團重整計劃執行階段,其破產管理人按照重整計劃向「紅鑫2號」支付債券清償款3647.26萬元,並預計將繼續支付1731.79萬元。
上海潼驍投資認為,「紅鑫2號」未償還其向「潼驍1號」所借款項,已構成違約,且紅塔證券未經清算,擅自取回「紅鑫2號」款項,侵犯了上海潼驍投資的權益,因此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案今年2月開庭審理,4月裁決結果出爐,「紅鑫2號」要向「潼驍1號」償還本金及其利息、補息、罰息累計9622.11萬元。
今年7月,紅塔證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執行通知書,上海潼驍投資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已於7月1日立案執行。8月1日,北京金融法院劃扣「紅鑫2號」資產管理計劃託管帳戶3793.21萬元。(s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