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不會有錯,錯都在政府?

余君雋
政是有心

  兩邊都傻了,亦因為都傻了,所以才講出不應該是有腦袋的人說出的話來。

 

  去撐警的,都是無腦?以譚詠麟今日的地位和財富,他還要為五斗米折腰嗎?你可以不同意他,但不能侮辱他。即如朋友住跑馬地,開Range Rover的、飲紅酒吃芝士的生活,他去撐警,是收錢撐場嗎?你可以不同意他,但不能侮辱他收了錢。

 

  另一邊廂,替我報紙寫專欄的作者、在大藍籌公司做高層的和在中學教書的朋友,他們也上街反對修例,是收錢撐場嗎?你可以不同意他們,但不能侮辱他們。

 

  上街的人,可以是一心一意反對修例,甚至反對政府,但不能因此而說他們是受外國勢力影響。你可以不同意他們,但不能侮辱他們。

 

  同一道理,示威者可以赤子之心,撐警察和政府的人,為何不可以有赤子之心?

 

  他們不是傻了,而是他們的ego都很大,把自己認為對的,就是真理;聽不進別人的話。

 

  示威者刻意阻撓無綫電視拍攝工作,以雨傘和激光擋著轉頭,甚至以激光近距離射向攝影師,這樣的行徑已經是目無法紀。之後,他知道做錯,鞠躬道歉。

 

  一個鞠躬,就等於把他之前做的所有過錯,可以一筆勾銷。但為何林鄭宣布了條例暫緩,壽終正寢,之前亦向市民道了歉,為甚麼反對的人仍咬著她不放呢?

 

  警察沒配帶委任證是不對,但像在彌敦道的對峙中,示威者充滿挑釁性的問警察委任證時,態度又是否有問題?況且根據法例,一班軍裝警察正在執法,只要一個出示了委任證即可。

 

  何況當有示威者批評警察沒有帶委任證,或沒有警員編號時,他們自己又為甚麼有蒙著面?為何衝擊完便把衣服鞋襪扔掉?為何用鬼咭用不登記的八達通卡?

 

  有警員上班途中在警總附近,給示威者追打,三個新聞台拍出來的片段清清楚楚,他給示威者追打,他唯有走,期間撞到示威者,亦有給示威者碰撞起腳拳打,又是清清楚楚。網上竟然出現一張經過改圖的相片,見到上班警正面向前跑,而遠景處有個女生跌在地上,而一班示威者追著他,這樣就變成上班警打女生後,示威者才追打這個警察,請問這叫做真相嗎?

 

  衝擊立法會,明明打爛了東西,亦有破壞,為甚麼把這些畫面都刪除了,只留下甚麼示威者拿了雪櫃的飲品,還放下了錢;留下保護文物的紙牌,這些看似好文明的事。你把雪櫃的東西自己拿了,放下錢,代表甚麼?那是不問自取啊!你把門都打爛了,卻說沒有拿走裏面的東西?這又是甚麼邏輯?

 

  如果示威的人相信自己爭取的信念是神聖的話,有需要這樣去掩飾自己的做法嗎?正正因為知道是錯,所以才以謊言去掩蓋事實嗎?

 

  衝擊立法會是暴力行為,他們不是見不到,而是刻意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他們甚至製作手冊,教其他示威者如何面對質疑。例如當有人說「嘩,打爛玻璃好暴力」時,他們應該答「又唔係打爛你屋企玻璃」;當有人說「但都要錢修理」時,應該說「又唔使你出錢」;當有人說「我都是納稅人」時,就說「政府咁多大白象工程,仲使得錢多啦」……

 

  這不是歪理是甚麼!

 

  77遊行後,示威者由尖沙咀走去旺角,和警方對峙,涂謹申竟然說示威者正散開,叫警察走開,意思是讓路,說法是不負責任。那是非法集會,堵塞道路是可以被拉被檢控的,為甚麼叫警察走開讓路?

 

  警察用了過分武力,抵閙;但眾目睽睽,有那麼多攝影鏡頭下,又怕他們可以怎樣呢?為甚麼總是罵警察呢?

 

  莫非示威者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不會有錯;若真的有錯,也是政府和警方的錯。這是鬼話。

 

  如果修例是荒謬的話,示威者不需要用謊言去把政府的荒謬形容為絕大荒謬,若是這樣,你們不就是和你口中責罵荒謬的政府一樣,都是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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