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仙嶺山火虛報案|警方6分鐘接報4次,20消防員3架直升機搜索無果,8歲童自首道歉
10月9日下午1時許,警方接報指八仙嶺仙姑峰有山火,現場有25名師生被困,惟消防及政府飛行服務隊搜索近4小時後嗎,未發現現場有山火。當日晚上,一名8歲男童到警署自首虛報有關案件,遭警方口頭警告後獲准離開。
據了解,事發於10月9日下午1時47分至1時53分,999報案中心在6分鐘内4度接獲報案,一把男童聲線致電求助稱有4名老師帶同21名學生,前往大埔新娘潭路對上山頭登山遠足,途經八仙嶺仙姑峰時遇上山火遭圍困。
其後,政府飛行服務隊先後派出3架直升機協調救援,消防亦動用20名消防員搜索,並派出救護車到場戒備;惟陸空搜索近4小時,均沒有發現山火或被困人士。警方經調查後相信有人有人虛報,案件列作「浪費警力」跟進。
8歲男童自首承認虛報
至同日晚上,一名8歲男童前往警署,承認曾致電999報案中心虛報有關案件。經初步調查後,警方向該名男童發出口頭警告,他其後獲准離開。
警方提醒市民,虛報案件不但影響警方處理緊急事故的效率,亦可能會導致真正需要協助的市民得不到適當的緊急服務。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虛報而導致浪費警力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29年前八仙嶺仙山火釀5死13傷
1996年2月10日,香港中國婦女會馮堯敬紀念中學的49名學生及5名老師在八仙嶺行山期間,有人疑吸煙後遺下煙頭引發火警,釀成2名老師及3名學生喪生,13人受傷,為香港死傷最慘重的山火之一。
死因庭裁定5名死者死於意外,但裁判官指起火原因必屬人為。當日死因庭就八仙嶺山火作出裁決後,在火海中救出四名學生的譚加發,在1996年7月13日疑因事件導致創傷後患症情緒不穩,自焚死亡。其家人向警方透露,估計是山火案發後5個多月以來,譚加發無法消除當日「地獄山火」在心中留下的恐懼,再加上所救的其中兩學生終不治,令他感到難過不安。
創傷後壓力症 7大風險因素
1.創傷事件來得很突然(令人來不及有心理準備)
2.差點令人喪命的事故(令人有強烈的無助感)
3.在事故中身體受傷
4.有精神病患紀錄
5.曾有其他創傷經歷(例如童年受虐)
6.事發後有其他持續的壓力來源
7.女性較男性易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資料來源:醫院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