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收回濫用公屋單位,竟等如起多一條彩虹邨
公務員近年給人散漫的感覺,但原來只要管理得宜、訓練有素,工作能力可以相當出色。近日研究了房屋署的資料,原來李家超政府上任至今年年初,在短短兩年多的時間,房署已經回收了8000個被濫用的單位。8000個單位是甚麼概念?實際比彩虹邨共7400個單位還要多,須知起一個規模如此龐大的屋邨,興建成本就需要80億元!
同樣驚人的是,房署去年已就公屋申報作虛假陳述的個案提出750宗檢控,其中630宗已被定罪,另外40宗正在審理中,有人被判入獄30日。據了解,不少公屋富戶原本對政府申報制度不以為已,以為隨便申報,政府無人查、不會查,今日有關人士大概已經膽戰心驚!
房署兩年多共回收8000個被濫用單位,比彩虹邨共7400個單位還要多。(Envato)
事實上,政府其實未放慢腳步,反而加強打擊力度,提出修改法例,引進「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將公屋分租予他人,及利用公屋做貿易或業務等行為刑事化,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當中,有一條針對公屋富戶申報制度,原來法例下對虛假陳述的檢控有時限性,目前規定是「犯罪後2年或發現後6個月」,兩者以較早完結為準,由於查核虛假申報費時甚久且程序繁複,特別現時會追查在境外有無房產,為免因時效而影響檢控工作,決定延至「犯罪後6年或發現後1年」。法案稍後獲通過後,政府就有充足的授權,打擊力度自然會進一步加強。
政府需要更長的檢控時限,是因為需要調查富戶的內地房產。近年內地房地產興旺,不少市民都會到內地買樓,甚至祖屋或田地大幅升值。公屋戶有內地房產,其實隨時會超出資產限額,但富戶亦相信政府根本無法調查,極少人會主動申報,但他們低估了政府的決心。在上一年度,政府已查出26名公屋戶有內地物業而超出資產限額,他們除了要交回單位,亦可能面對起訴。
講到功勞,要辦得成如此艱巨的任務,當然需要上下一心,由局長到前線人員都擔當不同的責任,貢獻良多。不過,絕對不能不提的是已調任的前署長羅淑佩,她在2023年獲任命為署長,要她到前線大力整治濫用公屋的問題,她不但重整工作隊伍及調整打擊策略,更親到前線督師,自然亦做出成績。由於像她勇於任事的官員已經買少見少,政府在2024年底急召她到文體旅局救火。筆者喜歡她軟硬兼備的作風,惟她工作曝光太多,有點鋒芒過露的感覺,在今日官場上是福是禍,實難以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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