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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

惡言傷人 不可姑息

  教育局副局長不幸喪子,社會的普羅大眾一般都感到同情,表示慰問,但若有人發表一些幸災樂禍的言論,那是踐踏及挑戰著香港道德良知的底線。對有部分人企圖以「事出有因」來為冷血涼薄者開脫,呼籲「包容」,對不起,我們不認為社會需要容忍這類惡毒的言行。

 

  每一個生命都寶貴,而有為青年不幸早逝,就特別令人惋惜。對離世者的家人,大家都應要有同理心,適當地給予空間、支持和鼓勵。人生路上,每個人都會遇上艱難、困頓的時候,其他人絕不應抱幸災樂禍的心態,冷嘲熱諷,甚至發出惡毒的言論,或做一些傷害別人的行為。對不幸遇上艱難時刻的人,實不應口沒遮攔—並不是心裏想甚麼,便可說甚麼。

 

  2,000多年前,中國思想家孟子已指出了「人禽之辨」,他認為人與禽獸最大的分別是,人有道德良知等的規範,若將人性蹧蹋,人便會淪為禽獸;西方心理學家佛洛伊德也有「本我」和「超我」,即人性中原始慾望與社會道德規範的平衡理論。人類有原始的慾望和需要,若不加克制,以符合社會規範,就不能在群體中生活;《論語》中也說︰「克己復禮為仁。」—克制自己的慾望,使言行舉止符合「禮」,才可達到「仁」這個儒家道德修養的最高境界。

 

  筆者對豐子愷最深刻印象的一幅畫是︰街邊的燒鵝檔前面,有一個人呆站著,他似乎是很餓,但他沒有進一步不軌的行動,例如走上去搶燒鵝或偷鵝等,那正是一種克制。

 

  同樣,今次有人看到不幸,不予同情之餘,還以一些惡毒說話,在傷口上灑鹽,香港大部分人應該予以譴責,「天眼」之下,其實發出惡毒言論者應無所遁形,他現應勇敢站出來,承擔責任,才是人格的表現。港人須知道︰思想有自由,言論要有分寸,而行為也要負責任。

 

  有人用「事出有因」去為對人作出二次傷害的人解釋。

 

  不過,凡做壞事的人都會有他們做壞事的原因,哪怕都是些殺人放火的藉口,但他們總會覺得自己理直氣壯,其實,又有多少恐怖分子會覺得自己使命並不神聖?

 

  有人或又會祭出「學術自由」、「言論自由」等試圖為他們開脫,但言論又可有任意傷害別人的自由?

 

  我們贊成社會須包容不同意見和立場,但絕不應姑息惡行;言論有自由,可以「亂噏」,但行動須承擔後果,故不可「亂嚟」。

 

  否則,「包容」惡行,或一發不可收拾,社會須付出代價,大家必自食其果。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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