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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25 17:26

港交所修訂IPO回撥機制,公開認購部分最大回撥比例增至35%

  《經濟通通訊社1日專訊》聯交所今天就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並就持續公眾持股量的建議展開進一步諮詢。聯交所收到1253份來自各界人士對諮詢文件的非重複回應意見。經考慮這些回應意見,聯交所在略作修訂及釐清後,將採納諮詢文件中的大部分建議。 *新股超額認購逾百倍,公開發售回撥上限增至35%*   上市規定的主要變化包括:在首次公開招股發售及定價機制方面,1﹒ 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份額:規定發行人將首次公開招股時初步擬發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議的50%下調至40%。)2﹒ 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允許新上市申請人選用機制A或機制B,作為首次公開招股發售的分配機制:在機制A下,當公開認購部分超額認購倍數逾100倍,最大回撥百分比由原本建議的20%上調至35%;機制B:引入新的機制選項,要求發行人事先選定一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為發售股份的10%(上限為60%),並無回補機制。(機制B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議的50%上調至60%。)   不獲採納的建議:聯交所決定保留現有的基石投資六個月禁售期規定,以維持投資者對發售的承諾。此外,經考慮諮詢過程中回應人士所述的實際困難,該行將不會實施建議的上調定價靈活性機制。 *新規定適用於所有發行人及新上市申請人*   在公開市場規定方面,初始公眾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規定發行人於上市時符合以下最低公眾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規定:   在初始公眾持股量門檻方面,擁有單一股份類別的發行人(並非在中國內地註冊成立)以及無其他上市股份的H股發行人,需達10%-25%之間不等的層級式百分比門檻(按相關股份類別上市時的市值釐定),並指聯交所將繼續擁有酌情權,可因應個別事實及情況而豁免新申請人遵守上述規定,而A+H發行人需達10%;或達30億港元市值。   在初始自由流通量門檻方面,擁有單一股份類別的發行人(並非在中國內地註冊成立)以及無其他上市股份的H股發行人,需達10%及達5000萬港元(GEM:1500萬港元)市值;或達6億港元市值,而A+H發行人需達5%及達5000萬港元(GEM:1500萬港元)市值;或達6億港元市值。   新規定將於2025年8月4日生效,並適用於所有發行人及所有在該日或之後刊發上市文件的新上市申請人。現行的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已進行相應的過渡性修訂,以確保其與新的初始公眾持股量規定相容。待持續公眾持股量的進一步市場諮詢完結並落實後,新規定將會取代上述的過渡性安排。(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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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報價更新時間為 01/08/202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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