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9/2025 16:58

《中國要聞》汽車車門把手強制性國標徵意見,隱藏式車門增技術要求

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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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工業和信息化部擬定《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標,要求非碰撞側外把手事故後可手動開啟,操作空間不低於60x20x25毫米,即日起徵求意見至2025年11月22日。

事實要點:
▷ 外把手操作空間≥60x20x25毫米(唯一尺寸標準)
▷ 所有車門(不含尾門)須配機械釋放功能外/內把手
▷ 徵求意見截止2025年11月22日(公開程序)
▷ 內把手須直觀可見且無遮擋(位置規範)
▷ 單車門多內把手時任一操作可開門(功能強制)
  一些電動汽車的隱藏式車門把手常被吐槽難以操作,甚至可能在發生意外後、斷電時無法彈出,令車內人員開不了門逃生。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早前開展了《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下稱《要求》)及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修改單的制修訂,現已形成徵求意見稿,即日起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5年11月22日。

*系統設計應滿足在意外後無法開門時,非碰撞側外把手能開門*

  《要求》對車門外把手和內把手都提出了多項安全要求,其中對於車門外把手新增的相關要求,主要目的是提升救援的便利性,有關要求包括:每個車門(不包括尾門)應配置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外把手,系統的設計應滿足在鎖止裝置處於鎖止狀態時,發生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或動力電池熱事件等事故後,非碰撞側車門應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況下,通過車門外把手開啟車門。每個車門的車門外把手在任意狀態時,相對車身表面應具備手部操作空間,該操作空間應不小於60毫米x20毫米x25毫米。

  對於車門內把手,《要求》要求每個車門(不包括尾門)應配置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把手,並應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況下釋放門鎖並開啟車門。若裝備電動式車門內把手應同時配備具有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把手,作為機械應急車門內把手。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把手應易於車內乘員識別,並應位於無車內構件遮擋的位置,確保在乘員位置直觀可見。單個車門配置多個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把手時,操作任一車門內把手應能直接開啟車門。
《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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